湖南金山置業有限公司及陳傑先生:
  長沙市青園街道辦事處因你公司不履行分別於2007年8月22日、2009年6月5日簽訂的《合作協議》與《合作補充協議》及2013年6月27日達成的《會議紀要》等合同和文件約定的義務,於2014年6月20日和2014年9 月23日分別以上門送達和郵寄送達等方式向你公司送達了《律師函》和《關於解除與的函》,通知你公司解除了雙方簽訂的《合作協議》與《合作補充協議》。現我方再次向貴公司公告告知:
  一、我方經與青園街道(原畜牧農場)農民兩安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,已解除與你公司簽訂的《合作協議》與《合作補充協議》,將於本公告登報後對友誼社區綜合樓項目重新組織招商。
  二、請貴公司在本公告發佈後五日內向我方辦理交接手續。
  三、我方將按照協議等相關文件的約定追究貴公司的違約責任。
  長沙市天心區青園街道辦事處
  2014年9月25日  (原標題:關於友誼社區綜合樓項目開發事宜的公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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