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山網訊(實習生郝誼麟 通訊員牛清玉報道)生完孩子丟了工作,烏魯木齊市民李霞一氣之下將單位訴至法院,卻輸了官司。
  2009年11月,李霞進入烏魯木齊市某法律服務所從事案件代理服務。期間,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,該法律服務所也未給李霞繳納社保。2013年底,李霞做了媽媽。5月底,她產假結束後回到單位,卻被告知不再續用。李霞於7月9日將該法律服務所訴至烏魯木齊新市區人民法院,認為其與該法律服務所存在勞動關係,現在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,並索賠8萬元。
  對此,法律服務所辯稱,李霞與該所之間並不存在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。李霞在該所並未領取固定工資或底薪,而是通過提成的方式獲取報酬,且李霞不接受該所的考勤管理,該所也不安排李霞從事具體勞動,不符合勞動關係的特點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李霞的工作內容為接受當事人的委托,為當事人提供案件代理服務,在受委托的當事人支付的代理費中按比例獲取薪酬,而並非由法律服務所支付工資。由此可認定,李霞的法律服務對象為受托當事人,並非直接為被告提供勞動。故原、被告雙方並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關係。此外,從嚴格意義上講,基層法律服務機構並非勞動法範疇內的用人單位。故法院判決李霞敗訴,駁回其各項訴訟請求。(文中人物均為化名)  (原標題:烏魯木齊女子生完孩子丟“飯碗”無勞動關係敗訴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y09aymbf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