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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如果把茂名官場比喻為一碗水,這碗水近兩年一直是傾斜的;隨著已退休的茂名市原政協主席馮立梅被立案調查,沉寂兩年的“茂名官場腐敗窩案”重啟調查,茂名官場這碗水有望被重新端平。
  昨天,多家報紙刊登報道,比較詳細地描述了“茂名官場腐敗窩案”案情以及到2012年為止的查處過程。報道說,多位知情人士介紹,茂名窩案案發前,買官賣官幾成公開化,各種職級都有不同價碼。通常情況下,僅僅一個科級職務,不花一二十萬元是不可能的。一般情況下,每年春節和中秋節,下屬都要向上級領導貢獻紅包。給科級領導的紅包不會低於1萬元,給處級幹部的紅包則大概是科級幹部的10倍左右。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就是一個官帽大賣主。2009年起,原茂名常務副市長、兩任市委書記、政法委書記在內的官員陸續落馬,窩案共涉及廣東省管幹部24人、縣處級幹部218人,波及黨政部門105個,市轄六個縣(區)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。但是,只有61人被立案查處,屬省管幹部19人、縣處級以下幹部42人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人。被“放過”的涉案官員達160餘人;在被“放過”的5名省管幹部中,就有茂名市原政協主席馮立梅。
  同樣涉案,有人被查處,有人被輕輕放過,或安全退休,或照常做官,理由是“維穩”,即維護行政系統的正常運行。這個理由足夠充分嗎?涉貪官員再多,總還有更多官員沒有涉貪,為什麼不能從中選拔頂替涉貪者?難道行政系統離開涉貪官員就不能正常運行?這樣的查處,究竟是查處工作主導者的動機有問題,還是幹部選拔機制有問題?從買官賣官盛行的現實來看,在茂名,正常的幹部選拔機制基本上被潛規則所取代,已經不可能對涉貪造成行政故障作出正常有效的反應。
  2011年3月19日,廣東省紀委主持召開反腐動員大會,要求“有問題”的官員限期交代,據知情老幹部說,當時還劃定了一條線:50萬元以下的不追究。“50萬元”成了一條查處貪腐的準繩,這條準繩取代了法律準繩——法律的天平的傾斜,導致了茂名官場的傾斜。
  報道說,近兩年間,已經安全退休的馮立梅也聽到風聲,知道有人在舉報他,但是馮立梅表現得很輕鬆,“讓他去告,我已經搞定了”。馮立梅們的淡定和得意,激起了官場內外的怨氣。這導致茂名諸多官員產生怨氣。一位老幹部說,“哪條黨紀國法規定了行賄、受賄不被處理?”茂名官場的傾斜,是人心的傾斜。權力的公信力,是行政的合法性基礎。茂名PX遭遇阻擊,與茂名地方的公信力長期嚴重受損之間,是否有某種聯繫?
  報道說,一些茂名系列腐敗案件中受到處理的官員家屬採取了實際舉動,他們向廣東省、中央反映這一情況。中央巡視組來到廣東後,茂名政法系統一位被追究刑責的官員妻子給巡視組寫了舉報信。今年春節前,她接到茂名市信訪辦的相關回覆。已經退休的馮立梅被重新調查,對一些同樣已退休的涉貪官員將產生極大的震懾:只要涉貪,便沒有“安全”可言。貪腐者若“安全”了,就沒有守法者的安全,就沒有社會的、政治的安全。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:茂名官場窩案重啟調查,是一次喚回法治精神的努力,是重塑執政公信力的努力;對遭受重創的民眾信心來說,將是一次有效的救治。
  貪腐者若“安全”了,就沒有守法者的安全,就沒有社會的、政治的安全。
  (原標題:茂名官場,重新端平這碗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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