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訂婚紗照製冰機出租未拍退款遭拒
  經台北港式飲茶調解商家退還訂金
  本報訊 去年融資10月6日,趙女士網購了三亞某婚紗攝影店銷售的旅游婚紗攝影套餐,套餐明確標明“未使用,無條件退款”,後趙女士因個人事務未能前來消費,遂要求商家退款。但該攝影店以趙女士要求退款時間已超過期限為由拒絕退款。
  三亞市工商局網監局工作人員調查發現,商家雖聲稱雙方交易時已明確告知15天內無理由退款,但卻無法提供相關證據,責令商家退還訂金500元。此外,針對商家宣稱“國內攝影第一品牌”等內容存在虛假宣傳行為,執法人員對其作出罰抗癌食物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。記者 徐一凡  (原標題:預訂婚紗照未拍退款遭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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